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向我单位所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用户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梯用户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维保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三、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不配合整改电梯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梯,对用户相关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等服务。
六、设立24小时维保值守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电梯发生故障自接到电话后滨州市市区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各县区1小时内到现场。
七、因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原因造成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广大电梯用户监督。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名):
维保值守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电梯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梯急修服务。接到电梯关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城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价廉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承诺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二、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督促、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四、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登记标志、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六、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维保单位名称及其维修、投诉电话。
七、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系畅通。
八、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电梯出现故障后及时安排进行电梯维修,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X局和各电梯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我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于时xxx1号楼电梯施工过程中做到如下承诺:
一、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不野蛮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管,不破坏环境卫生。
二、注意安全措施工作,开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安全保护意识;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三、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负全责。
四、施工期x月x日至x月x日。
xxxxxx有限公司
甲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1. 工程项目名称:燕都鑫城二期新民居1-3#7-14#楼工程
2. 工程范围:室内电梯安装
3. 工程地址:京津公路东侧,南环路北侧
为确保在日常维保和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及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建立健全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技术档案
2. 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 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 应将“电梯乘梯须知”安装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 定期对物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7.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3. 在电梯维保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 提供电梯维保人员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眼
罩、绝缘手套等个人自身防护设备,如因未按要求而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负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5. 用于本项目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和防护用具质量必须满足施工
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保存。
7. 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电气设备事故或危及电梯正常运行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电梯管理员),并积极配合调查。
8.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意见,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解决
9. 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 应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解决问题。
11. 驻甲方现场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驻现场人员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
12. 如无甲方核准,严禁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13. 严禁将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物品带入社区。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四. 本安全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为保障电梯使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梯用户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电梯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到位,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维保记录;
三、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求救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求救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五、保证在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时,市区内30分钟、市区外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维保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承诺企业(公章):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制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服务承诺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我单位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内容、时间进行电梯维保,工作到位,确保质量;
三、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和维保值班电话,维保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五、当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时,电梯维保人员保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年 月 日
附表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情况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填表同时,提供(1)最近时期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需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共同加盖公章);(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同时出具在本区域内电梯维保人员名单、资格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和上述表格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青岛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并将本信息表电子版填好后发xx,另一份本单位存档;
3.交表时间、地址、联系人及电话:xx1年5月31日前;江山中路卓亭广场20楼20xx号;李世峰、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