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美容安全,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美容美发规范》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执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保证合法经营,绝不开展瘦脸、隆鼻、垫下巴等微整形,以及隆胸、抽脂、割双眼皮等等医学美容诊疗项目以及医疗美容的宣传、广告。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五、对使用的化妆品进行索证索票,不采购“三无”化妆品,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美容安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篇二:拒绝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拒绝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为规范本区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确保广大顾客的`卫生与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2、保证合法经营,本单位为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和条件,绝不开展隆鼻、隆胸、抽脂、割双眼皮、注射美容针、激光、祛斑脱毛、中药灌肠、针灸减肥、洗文身等医疗美容诊疗项目;
3、不开展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4、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5、保证美容安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顾客在本单位发现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可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45678。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卫生机构留存。一份由承诺单位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