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保证承诺书模板

秦风学

  技术质量保证承诺书一

  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生产制造标准及质量标准。为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质量保证控制措施

  我公司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保工艺控制成果,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设立专业培训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主要项目人员和技术工人均经培训后上岗项目管理机构由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在管理上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明确分工范围、职责权限,建立工作高效、团结协作的项目机构,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2、检验

  在发货前,我公司将对中标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符合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

  3、设备安装调试

  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仪器在采购方指定时间内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我公司提供具体分发清单,同时提供目录档案和仪器质保书、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书。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执行标准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有甲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供需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仪器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期相应后延。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我公司将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质量保证及承诺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中标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样品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在货物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得条件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使用寿命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质保期内,我公司对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技术质量保证承诺书二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承诺书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