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是社会诚信的典范。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为此作为市住建局干部我作出以下诚信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不欺,表里如一,践行*核心价值体系。
2、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制度,严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4、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高效,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5、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
6、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规范遵守“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会圈社会公德,承诺践行党员干部道德诚信。
承诺人:
日期:
本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自愿辞去现任职务,请广大村民监督:
1、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旅行村民(社员、股东)会议或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
2、不认真完成村三副班子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4、违规决策、违规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因违法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或干扰、阻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位联席会议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款)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7、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诫勉,在诫勉期限内3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9、本人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恳请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对我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违反了承诺书的内容,承诺书即作为本人的辞职申请书。
承诺人:
日期:
为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服务群众提供公平、公证、公开的诚信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乡人民政府全体干部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扯皮,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为群众提供法规咨询,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而归。
二、倡导微笑服务,坚决杜绝“们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三、对待群众来信来电反映或举报问题,我们做到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做到受理有反映,处理有结果,尽量使群众满意。
四、严格执行乡干部职工分工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五、切实加强工作巡查。采用不定时巡查各部门,确保工作时段无空隙。
六、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决不放任,不办人情案,不包庇纵容。
七、坚决执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或提供保护。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可及时向乡党委人民政府直接投诉。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