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三、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保证从合法资质供货方采购药品、索取发票,保证对采购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架销售。认真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项目部领导:
经北辰正方建设集团长沙分公司审核同意,并由D1区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从即日起承担治安保卫人员工作
本人承诺以下几条:
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在易燃、易爆的区域禁止吸烟,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应送公安机关处理。
遵守工地上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文明施工,规范作业,服从班长管理 ,服从 工作分配,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坚守工作岗位,下班时遇临时任务随叫随到,工作主动,眼中有活,尽责尽职,及时做好班长及栋号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捡废品,纸箱,(钢)电线头,矿泉水瓶,对工地上成品或半成品材料不得随意损坏,如顾意损坏由个人承担赔尝,对工地上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
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不得私自乱接,不得野蛮施工操作,在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及时报告班长及项目部管理 人员,确定安全方可施工。
对梦八态度 热情,对各分包单位兄弟好言回答,在工作中,不得随意向人索要任何财物,同事与同事之间不发生矛盾任何争执。
值班人员佩戴袖标,及对讲机,如监督人员发现未佩戴者,扣除当天工资,认真职责,坚守岗们,工作期间不喝酒,不睡觉,做好交接班记录。
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
承 诺 人: 保安班长:
保安队长: 项目负责人:
20xx年7月6日
为确保道路客运车辆行车安全,我作为一名客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操作规范,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礼让行车。车辆出行前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 郑重承诺:
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承诺人: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家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进行生产。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不虚假标注。
四、生产的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及时召回。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防止在维修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对新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六、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七、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八、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九、按许可证核发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适用假冒伪劣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