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人民政府:
本单位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7、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
(1)不再发放许可证。
(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备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
(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
社区(村)负责人: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确保轸溪乡的林木采伐安全,预防采伐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林农及全乡森林资源安全,我向轸溪乡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管理规章制度,凭证采伐林木,坚决服从村委会和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安排。
二、绝不无证采伐、无证经营木材,不超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林木,不无证运输林木。
三、做到不强买强卖木材,不请老、弱、病、残、智障人员从事木材采伐、运输作业,杜绝工人带病、带伤进行采伐、搬运木材、不请病车、无证车运输木材,不在危险路段装运木材。
四、采伐人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如不按规定而引发森林火灾,一切后果自负。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时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相关会议,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六、定期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汇报近期动态。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