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为了明确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我自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
1、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决定,将滨州、阳信、盛世翰海住宅小区部分工程承包给我(具体内容见合同副本)。工程项目承包人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保上交管理费全额;保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及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公司规定的奖优罚劣条款执行。
2、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终身制,工程经济责任从工程合同的签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账款、偿还清所有欠款账务,按国家规定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3、开竣工时间按公司与甲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执行。(提供合同副本一份)
二、工程质量
本人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标准,若造成质量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本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及
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本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非施工有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并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4、本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奖励 %。
四、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本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杜绝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2、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工程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不得以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人或工地管理人员的赊欠签字,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以本人的名义与外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经济连带责任、欠款、赔款、罚款等均由本人负责。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向本人追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由公司承担责任。
4、因本人的经济责任在法律程序中牵涉到公司,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本人会主动承担经济责
任,与公司无关。本人向公司承诺:凡是本人因外欠材料款、人工款、安全事故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本人将主动承担经济责任,与公司无关。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做到不拖欠,保证工人不闹事上访,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
5、凡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6、本人负责施工,保证遵守合同条款规定,不中途停工或封闭工地。如因工程合同违约等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本人如不能履行公司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调换施工队伍,本人承建的工程收入属另换队伍所得,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7、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人承担。我愿接受领导的监督,服从公司的管理,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愿向公司上缴总计的 %为企业的管理费,发包方的 %配合费(甲方认价材及现场签证部分不收取配合费),上缴税金3.38%税金,合计 %,所有的费用在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同比例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司也不得以多扣缴。
8、同意公司对施工工地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账户,本人承诺不在建设单位转款、领款、借支,不从建设单位坐支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用在工程上,做到专款专用。本人承诺不私自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处罚。(如
本人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公司给予奖励下浮企业管理费及配合费 %),并在决算时奖励。
9、本人愿向各管理部门主动上缴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若因自身经济责任在法律中牵涉到公司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不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因本工程给公司造成不良记录的自愿接受5万元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决不出现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月如期发放上月工资,如不按要求发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愿接受公司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本人所建的工程款中连同所欠农民工工资一并扣除,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
10、公司负责在当地办理相关的报备、报批等相关手续。如因手续方面出现的原因造成工程及本人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
五、本工程所有费用 :工程款的垫资均由我本人承担。如因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及损失。由甲方及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协助承包人追究甲方责任及赔偿承包人损失。
六、本人承诺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公司提供承诺人项目部专用章一枚,承包人不私自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接受公司5-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印章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七、由本工程业主或公司本身责任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业主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本人无关。
八、工商、税务等部门到现场检查出现问题,一切由本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九、工程款必须转入公司帐户,公司在工程所在地开设专用帐户,工程款到公司帐户后,扣除管理费及税金,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入承包人帐户。工程款项做到专款专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不得已其他不合理的借口扣押工程款由此造成本人及工程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
十、如国家对税金有调整,按当地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本人承担,可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合理代扣代缴。
十一、本人承诺:待建设方第一笔工程款(高层)到帐后,留50万在公司帐户上作为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其它事项的保证金,如本人不及时处理好以上相关事宜,公司有权动用上述保证金作为处理事情的费用。
十二、如本人因工程需要进行融资时公司应提供相关手续,进行配合,融资资金由公司负责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十三、本承诺一式四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和取消本承诺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承诺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议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承诺书《公平投标承诺书》。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担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管理,对所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 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 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投 标 承 诺 书
XXXXXXX:
我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诺完成XXXXXXXXXXXX工程的监抽工作,取费按[川价函(20xx)]收费标准下浮20%,按实计费。
特此承诺!
20xx年x月x日
(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据此,投标人同意如下内容:
1.我方愿意以报价同投标一览表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遵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不可偏离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8.我方承诺,与贵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我方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9.其他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发包人名称):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发包文件,自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浦口区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自觉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2、我方保证所递交的企业资质、身份证明、职业资格等证照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不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权。
4、获取承包权后坚决不发生下列行为: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故放弃承包权或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不能按规定到场上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虚假、恶意投诉;其它不诚信行为。
5、按时进场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不随意变更工程(发包方主动提出并履行变更手续的除外),不随意提高工程造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若违反以上承诺内容,我方自愿接受以下处罚: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本单位 (单位名称),现自愿放弃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中,由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