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5篇
根据市委、教育局党委以及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讲师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文件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本人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人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本人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本人教师资格。
负责人: 承诺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年 月 日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和根据《南召县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 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 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 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 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有偿辅导、 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 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 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 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 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 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 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 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 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 (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九台市教育局“关于制止教师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辅导学生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
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承诺人签字: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汶教体字?20xx?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xx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