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承诺书

马振华

  施工承包承诺书1

  甲方:

  乙方:

  鉴于绍兴市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人要求以自负盈亏的方式承包施工该工程,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等。为此,特向正源公司承诺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建筑面积:M2,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土建,场外工程等。

  2、工程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总日历天数天(以开、竣工报告为准),工程质量等级。

  3、工程造价:具体以正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为准。

  二、施工管理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做好施工管理,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等的约定,确保承包工程安全施工、按时完工,确保工程质量。

  2、承诺人自行负责落实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及施工材料等的供应,自行聘用施工所需的技术和作业人员,服从正源公司派驻施工现场代表的监督、指导。

  3、承诺人将按规定做好施工人员及有关财产的投保工作,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在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4、施工期间由专人维护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规范设立标志标牌,做到警示设施齐全,尽量减少施工噪音,按规定开展夜间施工,及时办理相应施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资料,及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施工签证,在竣工验收前做好验收资料的整理,及时按规定完成工程资料的送审、审定及档案馆的备案等。

  6、严格服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正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按质监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7、施工所需的一切资金均由承诺人自行筹集,与正源公司无涉。

  8、无条件接受和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中业主、监理、质监对正源公司的所有要求。

  9、及时支付施工所需的一切水电等费用,确保不因此影响施工。

  三、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结算承诺

  1、承包工程的各项进度款由承诺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落实,确保各项进度款能及时汇入正源公司的指定帐户。在款项进入正源公司指定帐户后,正源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承诺人承诺的各项费用,所有款项的领取均应经正源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及公司负责人的会签同意。

  2、承包工程的款项由正源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设内部专用账册,承诺人按正源公司的规定进行领取,承诺人承诺将领取的工程款项专款用于承包工程的施工,及时向材料商、施工人员等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正源公司有权随时追回之前支付的款项或停止支付建设单位汇入的款项。

  3、承包工程的结算严格按建设单位与正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4、在工程具备结算条件后,若因承诺人原因未能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承诺人同意由正源公司自行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正源公司的一切结算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相应的结算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四、与正源公司的承包结算承诺

  1、承包工程由承诺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并承担一切施工费用及施工责任。

  2、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税金、规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若正源公司代为垫付了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等的,该垫付费用可在应支付给承诺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3、承诺人自愿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最终审定价的%向正源公司支付综合管理费用,正源公司有权在建设单位汇入的每一笔款项中直接按该标准扣除综合管理费用。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确定的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由承诺人自行支付,必要时应按要求通过正源公司的帐户支付,相关款项的退还按规定执行,且均不计息。

  5、在建设单位汇入工程进度款后,正源公司可以依本承诺书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扣除应由承诺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6、在工程完工、施工资料完成备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款审核且工程款全部汇入正源公司指定帐户后,承诺人才有权利与正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时承诺人应向正源公司提交该工程中承诺人的对外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的证明,否则正源公司可不予结算,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诺人在领取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时,应按正源公司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有效材料发票和工资单。

  8、正源公司有权在应支付给承诺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本承诺书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各类款项,若不足扣除的,不足扣除部分视为承诺人向正源公司的借款,承诺人愿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正源公司支付自正源公司支付或发生之日起的利息。

  五、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期等的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严格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按要求对施工材料做好相应的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的,一切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2、承诺人保证严格按图施工,遵守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工程中如应变更须经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一切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3、如若发生质量问题,承诺人保证按要求及时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工期影响的,承诺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赶上。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4、如若发生安全事故,承诺人保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的奖罚按正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执行,相应的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六、承包责任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严格依法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责任,对承包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

  2、未经正源公司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正源公司或工程项目部或其他与正源公司有关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有关的材料采购、机构设备租赁、人员聘用等均由承诺人以个人名义实施,承诺人为完成施工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须报正源公司备案。如确需由正源公司出面签署合同的,合同款项仍由承诺人直接支付,正源公司也有权在任何工程款中扣留置并代为支付。

  3、承诺人保证依法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相应的考勤、发放工作,并随时接受正源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4、承诺人保证规范施工,若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等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罚的,一切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相应的处罚由承诺人全额承担,正源公司有权再按相同标准对承诺人进行处罚。若因此给正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相应的损失按150%的标准由承诺人承担。

  5、若承诺人未及时支付有关施工费用,导致正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正源公司有权按所承担责任的150%向承诺人追偿。

  6、若因此导致正源公司涉诉的,每发生一起承诺人应承担元的违约金;正源公司的帐户或财产每被查封、冻结一次,承诺人除应承担被查封、冻结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每次xx元的违约金。

  7、若因承诺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的,承诺人愿承担xx元/次。

  8、若承诺人未及时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导致正源公司以诉讼方式进行结算的,相应的诉讼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

  9、若承诺人无故停工经催告仍不复工的,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工期明显延误经催告仍不改正的,或建设单位明确要求正源公司接管的,正源公司有权直接接管该工程,承诺人应依正源公司要求撤场,正源公司之后的.一切接管施工后果仍由承诺人承担。正源公司接管的,承诺人的已完工程按50%与承诺人进行结算。

  10、因前条原因正源公司接管工程或正源公司依法解除承诺人承包的,承诺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另应承担总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

  七、其他

  1、上述承诺条款均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承诺人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均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将有变更后的二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正源公司,否则正源公司依此发送的相关函件自寄送之后的第三日均视承诺人已收悉,相应的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3、本承诺书在施工工程的一切法律责任结束、施工款项均账清了结后终止。

  4、因承诺人承包工程或因本承诺书发生的纠纷均由正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按印):承诺人配偶(签字、按印):

  日期:日期:

  施工承包承诺书2

  为了明确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我自愿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

  1、本人出资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本人承诺对此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全责;按规定及时全额上交技术服务费;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及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终身制,工程经济责任从工程合同的签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帐款、偿还清所有欠款帐务,按国家规定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3、开竣工时间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甲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执行。

  4、遵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工程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不得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5、凡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外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经济连带责任、欠款、赔款、罚款等均由本人负责。由此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向本人追偿。

  6、因本人的经济责任在法律程序中牵涉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本人会主动承担经济责任,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要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做到不拖欠,保证工人不闹事上访,确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

  7、凡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在合同期内,本人承诺不承接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

  8、如工程需本人垫资施工,保证遵守合同条款规定,不中途停工或封闭工地。如因工程合同违约等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本人如不能履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调换施工队伍,本人承建的工程收入属另换队伍所得,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9、我愿接受、服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执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愿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2%为企业技术服务费,费用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帐户,本人承诺不从建设单位坐支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用在工程上,做到专款专用。本人承诺不私自刻制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印章,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处罚。

  10、本人愿向各管理部门主动上缴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并同意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扣代缴,若因自身经济责任在法律中牵涉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不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若有可能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不惜代价挽回影响。因本工程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不良记录的自愿接受10万元的违约处罚,并承担由此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1、本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发放工资后按规定提交工资单等发放凭证,如不按要求发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愿接受有限公司给予5-10万元以内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本人所建的工程款中连同所欠农民工工资一并扣除,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

  12、本人严格按规定给现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13、向建设单位所交的一切保证金或押金,均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工程决(预)算书,不能做为内部结算依据,最后以审计部门审核后的结果为准,并按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及时付款。

  14、本工程所有费用(包括工程款的垫资及所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由我本人承担。如因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亦由本人妥善妥善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人承诺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遵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不私自刻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否则愿接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印章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16、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出现问题,一切由本人妥善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7、工程款必须转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工程款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后,扣除管理费及税金,余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入承诺人指定、符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帐户。

  18、如国家对税金有调整,按当地规定执行。

  19、本工程合同由分公司认可的项目经理或在职副总以上人员签字担保,否则按工程造价的3%上交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文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承诺人(签名指印):

  担保人(签名指印):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