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安全承诺书(通用7篇)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网吧向奎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利益的活动;
2、作好上网信息记录,认真登记上网人员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规定保存备份60日。否则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网吧业主承担;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网吧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系统,不得私自卸载、删除或修改安全管理软件;
4、不得将“网吧”出租或私自转让;
5、在没有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之前,不以任何理由营业;
6、在醒目位置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7、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本网吧将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按照情节自愿停网3-15天自行内部整顿,同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
网吧名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网吧名称:
二、网吧地址:
三、网吧法定代表人:
四、承诺事项:
(一)要守法经营、认真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不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人禁入标志;
2、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实行零点断网;
3、做好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
4、所有上网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上网;
5、场所内不发生治安案件;
6、不提供黄色、淫秽、反动的网络内容;
7、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不利用网络游戏进行或变相;
8、在显著位置悬挂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网吧经营场所愿意接受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网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贴一份,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承诺人:xxx
我是 (经营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不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不经营非网络游戏;
二、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四、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警示牌,不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严格规范对用户上网信息登记制度,并确保上网信息、记录备份保存60日;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求。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县文化执法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5月30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经营,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本营业场所,并且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三、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四、不经营非网络游戏,不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与变相活动;
五、不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淫秽、暴力、反动等内容的有害信息,不进行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六、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遵守法定营业时间,不超时经营;
八、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职责;
九、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承诺人:xxx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 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或活动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或活动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员培训和专业培训。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或活动。
注: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城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治全县网吧火灾隐患,净化全县网吧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县公安消防大队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对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县各网吧场所有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三、全县各网吧场所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
四、全县各网吧场所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
五、全县各网吧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
六、全县各网吧场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
七、全县各网吧场所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八、全县各网吧场所有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道县公安消防大队
为促进我市网吧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郑重承诺:
1、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不经营非网络游戏;
3、不经营含有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
4、不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或者变相活动;
5、不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6、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
7、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