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用电,保护本公司和大厦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公司承诺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不私接电源,不使用各类电加热设备,不使用各类大功率、超负荷电器,不在楼内给电动车类的充电电池充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不在大厦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四条 不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大厦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六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 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不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严格用电安全,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由于不安全用电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作为吐哈项目部副书记我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HSE法律、法规,以及公司QHSE体系文件,切实履行自身的HSE职责,确保全年HSE事故为零,否则,愿意接受渤钻《HSE奖惩管理办法》《HSE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的处罚;
2、严格依据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内容,督促、检查其他管理干部和岗位员工落实各自的HSE职责,及时落实奖惩;
3、负责制定上交个人年度HSE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QHSE责任制,自上而下逐级签订《HSE责任状》,并每年组织对各级人员HSE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全面完成吐哈项目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接收、传达和组织基层做好文件学习、会议精神传达和宣传基层关于学习、生产、安全、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扩大项目部的知名度和正面影响力;
6、贯彻执行渤钻QHSE管理体系,建立信息管理台帐、档案,整理保管好信息资料;
7、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消防演习和培训工作;
8、积极促进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落实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全面推动HSE体系建设;
9、每季度最少进行两次安全经验分享,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经验分享;
10、当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技术工艺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进行危害因素评估,风险评估,合理安排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每季度自学HSE知识时间不少于8小时;
12、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未遂事件和违章行为,并组织研究分析发生事故、未遂事件和存在违章的'原因,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反思教育。
13、积极组织、推动“强堡垒、达三标、争先进”主题活动开展。
1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的和学习情况,负责对员工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稳定。
承诺人: 20xx年 2月25日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1、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2、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4、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