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要求,我作为中共巴中市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庄严承诺: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积极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本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四、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x日
从政廉洁是党的要求,百姓的希望,是做人为官之根本,廉政自律承诺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身份和肩负的责任及义务。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洁、公私分明,清清白白为人,干干净净办事。因此,我郑重承诺
一、讲学习,警钟长鸣,把好思想关。认真学好中央两个《条例》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经常反省自己,做到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以反面事例为警示,坚持好的,修正错的,保持良好的心态,过好“三关”(金钱关、美色关、权力关),从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反腐拒变防线,范文《廉政自律承诺书》。
二、守纪律,严于律已,把好律已关。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真正把握好自己,规范好自己,约束好自己,做到“不该要的不想,不该走的不去,不该取的不拿”,把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三、重制度,规范行为,把好原则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规范办事准则和办事程序,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制约权力,做到忠于职守不懈怠,秉公办事不徇私,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行,公开、公正实行长效管理。
四、强勤俭,艰苦奋斗,把好支付关。移民资金事关移民发展大计,使用资金更要注重勤俭持政,做到不公款旅游,不公款大吃大喝,不公款进行高档消费,超标接待和公车私用。要知足常乐,不贪图享受,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
五、明职责,恪尽职守,把好责任关。要认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抓好教育防范,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到“带好头、领好班、管好人、掌好权、用好钱”,努力建设好一支“勤政、廉洁、务实、创新”的移民干部队伍。
各位党员、各位村民代表:
根据区委河创先办【20xx】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廉洁从政行为,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模范形象。今天,我向各位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勤政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大公无私,廉公办事。
3、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一名合格的基层领导者。
4、坚决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努力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不利用职权批报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有关规定,通过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形式报告承诺情况,真诚接受各位党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承诺人:马桂华
20xx年3月25日
昌宁县扶贫办:
根据省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政策法规如期完成。现就项目建设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员制、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制、督促检查制、审计监察制、后续管护制、统计监测季报制、档案管理制等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瞄准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达到100%,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认真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确保项目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最急需、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上,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清白。
三、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无故迟滞拨付、兑现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竣工一项,及时组财务人员将工程款或补助资金兑现给施工队或农户,资金做到入账
清晰、支出合理、票据齐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项目施工队的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好处费;不接受施工队安排的各类旅游、娱乐活动;不介绍家庭和亲友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五、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廉政承诺书一式二份,卡斯镇人民政府、昌宁县扶贫办各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