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我们的绿色家园,是宝贵的自然财富。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守护绿色胶原,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是我们光荣而圣神的职责。为此,我郑重地向老师和同学们作出如下承诺,并请老师和同学们监督。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森林防火活动。
2、不携带火种,不玩火。
3、不在林区野外放鞭炮、野炊、打火把、烧钱化纸、烧灰积肥等。
4、发现他人在野外用火积极劝阻。
5、积极向家长和他人宣传森林防火,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员。
6、发现是森林火情及时拨打12119、5260119报警或报告老师,决不盲目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承诺人:
承诺时间:二0一四年四月
为促使家庭全体人员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特作如下承诺:
1、遵守野外用火规定,防火期间,坚决做到在林区和林区边缘不吸烟,不上坟烧香烧钱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田埂、不烧火土灰等。违者自觉接受500至3000元的处罚。
2、遵守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规定,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林,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坚持做到按程序申报审批,坚决不擅自烧火炼山。违者自觉接受不低于3000元的处罚。
3、对家中的老人、小孩或有智障的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决做到不让他们在野外玩火、用火。违者自觉接受200-3000元的处罚。
4、如因家庭人员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扑火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发现有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火灾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发生火灾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主动参与扑救,并服从指挥调度人员的安排,违者,自觉接受村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此承诺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和承诺家庭各存一份。
承诺家庭代表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盖章)
(签名) 村长 镇长
二0一二年三月
——各学校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承诺
编号:
新华乡中心学校校长:
为提高学生防火意识,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由我代表全校师生向中心学校作如下承诺: 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腾冲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学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动,提高学生爱林护林意识,禁止学生到林区及林缘玩火、燃放鞭炮,确保本校学生不引发森林火灾;禁止中小
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协助乡镇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深入村社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知识,散发传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教师森林防火承诺书,要求每个学生向班主任写出森林防火保证书;把青壮年教师组织成应急扑火队,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服从乡镇政府的调动指挥,保证扑火安全。
如学生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家长、教师责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此承诺书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政府决定对各村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此,各村要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并进行扑火常识和扑火安全教育。同时,配备配足护林员并与他们签定巡山护林责任书。
二、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把村规民约落实到各家各户。
三、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林区内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和农事用火,其他确实需要野外用火的,须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应对重点地段和关键时期必须组织人员死看硬守,严禁带火种上山,村要建立对痴呆精神病人员监护制度。
四、要备足扑火器材,至少应配备20把柴刀,20支铁铲及水壶、手巾等器材。
五、要密切注视群众野外用火动态,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村主要领导要迅速召集村扑火应急分队和组织精干群众上山扑灭,并把火情立即报告镇值班室,协同镇领导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火,应尽本地力量,迅速主动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村领导轮流带班,密切注视火情动态,与镇保持通讯联络。
八、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积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和镇干部查处纵火者,从严打击各种火犯。
九、在本村林地内同烟不查、违章用火不罚或不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的,责令村主任负责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村主任和分管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按党犯政纪从严从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为期1年,年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对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
十一、本责任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颁发单位:康美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X月三日
我叫 ,长年住在 乡 (镇、场) 村(居委会、社区、工区) 组,家有 口人,长年在家 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消除森林火险隐患,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户承诺:坚决做到不发生烧土圹、田圹、土灰和炼火驱兽、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清明挂清时,实行文明祭祀,做好防火处理,保证不烧山。自觉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并教育和监护好自己的家人,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觉接受政府处理。
承 诺 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书
(农户)
我叫 ,长年住在 乡(镇、
场) 村(居委会、社区、工区) 组,家有 口人,长年在家 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消除森林火险隐患,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户承诺:坚决做到不发生烧土圹、田圹、土灰和炼火驱兽、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清明挂清时,实行文明祭祀,做好防火处理,保证不烧山。自觉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并教育和监护好自己的家人,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觉接受政府处理。
承 诺 人:联系电话:
年月 日
现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从即日起,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我保证做到:
一、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三三六”工作法,坚决做到上山不带火,上地不点火,上坟不烧纸。
二、 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山;不准在林区和林间道路吸烟、扔烟蒂;不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不准焚烧秸杆、根茬;不准烧荒、燎岸;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取暖、烧干粮煮饭;不准在林区施工用电、放炮采石;不准放牧人员、痴呆、伤、精神病人随意入山;不准在林区烧火驱蜂、狩;猎。
如有违返愿接受一切处罚,并取消评优、评模、晋职资格。
东井岭中学
教职工签字: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