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线km+m~km+m范围内)将于年月日开(复)工,为认真贯彻北京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规定的通知》服从并配合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 施工计划管理:按规定提报施工月计划,施工计划申请表、施工方案、安全及配合协议、安全抵押金缴存凭证等资料齐全、规范;否则,立即整改,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份材料。
严格按照路局批复施工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不降低施工等级;否则,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按规定传报《施工监护通知单》,认真执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2.参建人员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临近营业线施工人员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试卷备案;否则,立即将不合格人员清除出场,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3. 施工防护: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防护,配备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必要时设置中间联络员,防护员各项工作符合北京铁路局文件规定,确保联络畅通;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人〃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现场盯控: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规定配备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安全;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所有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报验,并申请办理“两证一卡”,未经报验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施工;否则,立即清理出场,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台〃次。
按规定级别、频次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进
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在巡检登记卡上进行签认;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认真执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列车通过时停止机械作业;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6. 安全风险管理:贯彻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每月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在现场进行安全风险项点公示,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
7. 重大危险源管理:按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执行,开工前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 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北京铁路局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认真落实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总结等汇报材料。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
9.受牌管理
红牌: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红牌、指令书,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0元/次;整改情况经发牌人和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黄牌:一个自然月内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一张(含)黄牌,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天津工
程项目管理部的停工处理;受两张(含)以上黄牌,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元/张,整改情况经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白牌:受北京铁路局机关处室或安全监察部门填发白牌,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张。
10.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本《承诺书》一式肆份,施工单位、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各执贰份。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项目经理)
年月日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__ __ __ ( )供货商: 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100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300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努力监督检查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
一、在20xx年度的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我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围绕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公司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
四、严查各类隐患问题,严格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坚决做到“有患必整、有违必罚、绝不手软”。
五、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建筑相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六、绝不贪图小恩小惠,坚决做到“不卡、不拿、不要”,秉公处理各类隐患与三违行为。
如以上承诺不实或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承诺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保证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严格自律,遵规守法,保证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自建自控奶源。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杜绝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做法。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 “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分装生产,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生产羊奶粉企业承诺,严格奶制度,不收掺有牛奶的羊奶,不以牛奶冒充羊奶,不收购散奶,羊奶制品保证做到纯真,质量优良。
六、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七、倾听消费者意见,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振兴陕西乳品产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乳制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和必须坚守的底线。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以上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我公司坚持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保证按质按期交货;
(2)认真遵守三包服务,凡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方负责维修、调换、退货。质保期为12个月;
(3)如果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出现疑问,供方在接到需方反应后将立即予以答复,如需现场处理可以24小时到达;
(4)原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4.1所有原材料供应的厂商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我公司对供方资格审查;
4.2 所购的原材料进厂必须有供货商的检验记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4.3 原材料进厂以后,我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相关检验标准对材料取样检验,合格后出具报告及准用通知单,生产及供应部门凭准用通知单办理领用手续。
(5)在制品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措施:
5.1 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每道工序均按相关标准制定完善的工艺制造文件;
5.2 每道工序生产过程中均包含三重检验:
1)生产操作工人的自检;
2)生产车间qc小组的跟踪检验;
3)质量检验科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凭出具检验流转卡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此卡伴随产品制造的整个过程,以杜绝生产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漏检、错检现象的发生。
(6)成品检验:
6.1 每种产品生产结束后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成品检验;
6.2 按国家标准要求、供方出具成品检验记录、合格证、质保书;
(7)质量跟踪
7.1 产品交需方后我公司按质保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或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
7.2 以上的质量保证措施如需方需求增加或修改,请予以提出,我方予以更改,以满足用户要求。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 路小区 号楼 单元第 层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 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 房屋防水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 管道堵塞2个月;
7、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 卫生洁具1年;
9、 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