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债务清理情况在□中选择一项勾选。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有权签字人签字。
致: 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鉴于: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已经接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依法持有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拟按人民币7672.5万元价格公开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xx】年【12】月【1】日,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了该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项目交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拟转让项目,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承诺:
第一条 本投资人的陈述和声明
本投资人向交易机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且将在全部交易过程亦为真实和准确:
1.1 投资人资格。本投资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及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1.2 交易文件知悉。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1.3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机构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本投资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4.1本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投资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臵或其他事项而言,本投资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2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及《产权受让申请书》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投资人充分理解并知悉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第二条 本投资人的承诺
2.1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xx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2.3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2.4《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5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本投资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6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xx 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 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人拟入股设立xx-xxx-xxx-xxx-x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出资xx-xx万元,入股设立xx-xxx-xxx-x公司,占股份总额xx-x。作为股东,本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逃入投资金。
二、本人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成为xx-xxx-xxx-xxx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