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方承包发包方的建设工程,为确保工作安全工程顺利,愿遵守发包方如下作业安全规定,并负完全责任,特签署本承诺书。
第一条:出入发包方厂区规定:
1.进入发包方厂区时,须在门卫处了解《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并填写登记表格。
2.携入厂区的工具需由发包方门卫室人员清点并出具清单证明后方可携入厂区作业,携出时应主动将证明文件交由门卫室人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3.非工作所需物品或有危险物品不可携带入厂内,发包方门卫室有权检查出入物品。
4.进入厂区作业期间,愿接受发包方管理部门或门卫室人员就有关厂区安全、管理事项的检查、督导。
第二条:承包方工人管理:
1.承包方对其工程全部工作人员应负生活管理、安全及相关保险办理等事务。
2.承包方应指派现场监工或督导人员,确保承包方工作人员遵守发包方各项厂区规定,发包方有权将不遵守规定者驱离厂区或报警处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
1.在发包方厂区电焊、切割使用明火作业时,需事先向发包方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火灾防范,并根据潜在火灾的类型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
2.确保施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3.在登高、动土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该作业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止坠落:
1.施工现场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具。
2.禁止在高处向下抛物。
3.作业高度在两米以上时,应佩戴安全带。
4.工程工地四周的危险地区,应设围栏或围绳,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并设警告标志,必要时设置隔离带。
5.承包方工程营建的相关设备、设施、附件等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防止触电:
1.接用临时电源作业,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用电源。
2.电气线路检修时,应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3.在槽、桶或密闭容器从事清洗、油漆、焊切等作业,须事先配戴救生索并指派专人监护(不得少于两人)。
4.现场点焊作业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可挂接在电气管路上。
5.未经发包方主管同意,不得碰触或启闭高压开关。
第七条:意外事故处理:
施工中有意外事故发生时,除进行现场紧急处理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主管,以协助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过失责任:
承包方所有人员除应遵守发包方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各类工作的安全规范并自查,若因失职、违规导致的人员伤亡及其它一切事故,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概与发包方无关。造成发包方的各项损失,愿负赔偿之责。
承诺方(签字/盖章):
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按照《高新区车辆管理规定》《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车辆管理规定》我们将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遵守工作制度,服从统一调度。不私自出车,不相互推诿,确保工作用车需要。
2.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急躁冒失,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占道行车,不乱拉警报,不违规鸣笛,不疲劳驾驶。
3.自觉爱护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始终把行车安全作为根本要求,加强车辆保养和检查,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维修,绝不心存侥幸,绝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4.保持车容整洁,提升乘车环境。坚持服务与卫生同步改善、品位与形象同步提高,车辆外表不划不碰,经常清理车内车外卫生,提供干净整洁的乘车环境。
5. 非执行公务导致车辆损坏,物件丢失,违章罚款,由我负责。
车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协助公司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分管范围内部门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作用,使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到位。
三、积极协助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四、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有关要求,督促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六、积极参与公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八、自觉接受上级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邯郸市田野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同修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将安全大检查精神宣讲到各车间、班组、宣讲到各生产岗位的每个员工,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责任管理,跟踪督促落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3、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保证跟班领导在岗在位化解突发险情。
4、依法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5、加强安全基础基层管理,严格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以上承诺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司员工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
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承诺人: 工种:
山西平定古州煤业公司:
根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平定县供电公司《关于平定县煤矿高危客户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请示》平电办【20xx】40号文件,提出了我公司现阶段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我公司研究。对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出及时整改报告,报告如下:
一、 我矿现阶段供电的双电源不具备双专线问题。
当前我矿属于矿井基建阶段,新的10KV双回路尚在建设中。其中一趟线为10KV电源由陈家庄变电站引入,已完成扫尾;另一趟线为10KV电源由蚕石变电站引入,处于扫尾阶段,一旦具备送电条件,我矿新的双路就全面投入运行。
二、600KW两台发电机出口电压与保安负荷电压不匹配,不能做为应急电源。
由于新配电室正在调试中,不能正式供电使用,发电机组升压部分正在施工中,一旦新配电室峻工,两台600KW发电机会同步投入使用。
三、 东明线损坏严重,无法保证安全供电。
816东明线线路受损比较严重,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平定县电网统一调度,进行线路检修,检修时重点解决文件中提及的安全隐患。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井下、地面用电。具体如下:
1、对现有的线路加大维护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2、配电值班人员及时汇报当日运行情况。
3、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好各种突发情况,保证用电安全。
4、在此期间,井上下禁止出现大型作业计划,不准有超负荷用电作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十九、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