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单位可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提供相关证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现场办毕。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可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各类提取要件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当场审批。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比照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缴存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和设定的密码,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自助查询终端等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柜台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户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九、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渠道进行咨询。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住房公积金投诉办理。
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薄、投诉热线、网上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力争做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标识明确,窗口环境整洁明亮,服务设施齐全完备,便民措施贴心周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文明,态度诚恳;推行首问负责,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各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服务举措等。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监督。
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服务窗口未达到上述公开服务承诺要求的,一经查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责令改正和严肃查处。
20xx年x月x日
甲方: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开展校园电信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共识,为了保障双方各自的利益,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向双方做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
1、将乙方视为校园电信业务代理的骨干成员(一级代办人员),当乙方(包含其发展和组织的二级代办人员)当月发展电信手机用户达10部以上,或最近三月累计达到20部时,甲方给予乙方100元生活费和50元电信手机话费。
2、乙方只要当月业务发展量破零,次月给予20元电信话费(和上条不重复支付)。
3、乙方(包含其发展和组织的二级代办人员)发展电信业务的酬金或劳务,甲方将督促相应渠道及时足额支付。
乙方承诺:
1、乙方自愿承诺开展电信业务代办至少一年以上,在代办电信业务期间不从事其它通信企业的业务代办和宣传,不向其它通信企业提供有偿劳务,不向其它通信企业提供电信业务竞争信息。
2、乙方要大力发展二级代办人员,壮大其代办团队并将二级代办人员信息及时向甲方告知。对二级代办人员发展的业务酬劳不能克扣或截留。
3、在业务代办过程中,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各类通信费用、终端款等要及时到电信公司实体渠道办理并反馈给用户,不能借用甲方名义哄骗客更不能挪用客户用于办理业务或缴纳通信费用的财务。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承诺,须向另一方赔付损失。
甲方代表: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