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诺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承诺人(名称): 外部交易(拟定合同)名称:
承诺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依法诚信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
二、承诺人
、承诺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给予或收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
(二)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
(三)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
(四)给予或收受回扣;
(五)违规组织或参加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
(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从事可能影响合同正当履行的其他活动。
三、承诺人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标志;
(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三)侵犯商业秘密;
(四)违反法定情形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五)违法有奖销售;
(六)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串通投标;
(八)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从事与本交易有关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愿意无条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管道局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实际经济损失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承诺人填写的下列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如果存在
本申报事项1-4项选择“是”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159号令规定,我公司向贵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鄂建[20xx]126号)的要求,对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登录在湖北省住建厅网站“资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全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xx]200号)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资质申请若经核准,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一年之内不作变更。
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后,如我公司不能达标,可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本企业相应资质。
特此承诺。
承诺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维护济南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济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杜绝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济南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济南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要求,严格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主动退出济南建筑市场。
承诺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