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经营,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心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条:对销售的商品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
1、在本便利店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销售掺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6、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7、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8、不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未予说明或谎称是正品的商品。
9、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品。
第三条:如有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主动向工商行政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条:如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五条:定期向市经贸部报送便利店经营情况。
承诺人:
日期:
为加强和规范甲方市场的经营管理,保障甲方市场经营秩序与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提高乙方知识产权意识,保护乙方和顾客的正当权益,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真正做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管理一流,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按实际需要行使管理权,采取必要措施为乙方创造优良经营环境。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顾客需求和大多数商户的意见等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管理规则、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3、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各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查清侵权商品的来源和数量,并采取公示栏曝光、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甲方负责市场检查管理,负责市场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乙方财产、人身的安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管理、礼仪、法律等方面培训。
4、甲方在公共场所适当设置监控设备,监控记录的内容作为日后解决纠纷的依据,妥善处理市场的对外公共关系,为市场保持良好公共声誉和对外形象。
5、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进货来源的证明文件、产品验货合格证明、商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他认证标志证明、授权代理证明等知识产权文档。对于涉嫌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责令乙方在天内下架;同时设置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箱,定期公告排名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名录,接受公众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北京市工商、税务、物价、消协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觉维护甲方整体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欺行霸市、哄卖、强卖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在甲方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包括赠品、礼品、试用品),不应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水货等商品。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和价格而引起的消费者纠纷,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给成的信誉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若乙方有前述侵权行为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除此之外,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履行保证金的缴纳、补足、扣除及退款
为确保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不存在假冒伪劣情况,不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甲方拟决定于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一般定金不超过主合同的20%),共计_____元的履行保证金,作为履行本承诺协议的担保。履行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由甲方统一保管,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的履行保证金将用于乙方商品发生的质量赔偿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赔偿、拖欠的税费、行政机关的罚没款等费用的抵补,剩余的履行保证金在解除租赁合同后,由乙方和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在乙方最后销售商品的保修期届满后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以下几种违约情形,甲方可在乙方的履行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日内补足履行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的违约金,超过日仍未补足或拒不补齐,按严重违约处理,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协议。
1、乙方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情况,或者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情况,甲方在接到顾客投诉,或收到商标权利人的禁止销售的函件后,有权使用该履行保证金赔付给顾客或者商标权利人。甲方仅在收取履行保证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按照实际情况保留向乙方诉讼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屡次违反或依次违反多项其他管理制度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其相应违约金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交付,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该履行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四、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租赁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知识产权和商品质量担保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甲方保留向侵权商户的诉讼追偿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责任人:
年月日
承诺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优质高效供应,促进我县粮食增收,农民增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各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索要各种审批手续和有效票证。
二、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质量可靠。加强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一经发现各销售部门有成分不足,低档劣质,以次充好的情况,主管单位将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对当地村民所需农资及时供应,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决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标号)。
五、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
负责人:
年月日
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每个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店公开向社会承诺不经销假冒伪劣及来历不明商品,保证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坑骗消费者。不经销来历不明的商品,不窝赃、销赃。
二、建立进货验收制度,设置进货台帐,从合法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和商品来源合法。如顾客在本店购买的商品经鉴定是假冒伪劣商品,保证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赃物,保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
如顾客在本店发现或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请拨“12315”投诉。如发现其他违法违章行为,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