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我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同意为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 项目的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你行办理的商用房按揭贷款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 项目,房屋地址是 ,商用房面积 平方米,销(预)售房款约为人民币 万元。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合法、合规,“五证”齐全,已取得政策规定的各项手续。
2、我公司保证及时对该项目投入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因目前以上项目商用房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为此我公司原意为以上项目所有商用房按揭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如以上项目的商用房不能或无法按期竣工验收,致使购房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我公司对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
5、在收到贵行向我公司出具的《贷款回购通知书》后,我公司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对按揭贷款进行回购,即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6、本承诺与我公司签订的与按揭贷款有关的其他担保条款、保证金:
年 月 日条款不冲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会成员签字: 承诺人(公章)
贷款回购通知书
编号: (保证人):
根据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楼宇按揭协议(编号: )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编号: )贵公司同意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履行有关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 年 月 日,借款人 已连续 期(或累计 期)未按约定还款,共积欠我行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贷款回购承诺,于收到本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从贵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予以扣收。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证人,一份为我行回执。﹚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年 月 日
……………………………………………………………………………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发出的贷款回购通知书(编号: ),知悉通知书内容,并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回购承诺书的内容履约,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保证人(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xx公司:
与贵公司签订的建筑合同(贷款专用),向 xx贷款xx 元,所贷的款项经由贵公司账户再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属 使用,今后如果因为该笔贷款涉及到的税收及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xx 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 ,家庭详细地址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 ________________(子/女等称谓、借款学生姓名)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__________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本人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签字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家庭贫困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
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 系 单位职工,现因购买自住住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相关委托银行的管理,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郑重承诺,所出具的购房手续是由本人 购买的位于 的住房,购买事实真实存在。
二、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后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情况时,本人自愿同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等用于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记入贷款黑名单及执
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联系手机: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年2 日 月
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你行办理抵押担保借款_____万元,期限_____个月。我(_____)及丈夫(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人及共有人现向贵社郑重承诺:
自愿用我(姓名:_______、________)名下两宗商业用房作抵押担保。第一宗抵押物:位于__________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57.37平方米,他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第二宗抵押物:位于_______________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平米(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平方米;他权证号为__________.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你社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抵押担保承诺人:__________
为塑造健康阳光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形象,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廉政教育学习,树立廉洁自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二、坚持"三不"行为准则。不折不扣执行小额信贷各项规章制度,"不喝客户一口水、不抽客户一支烟、不拿客户一分钱",杜绝一切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三、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工资以外任何形式的财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管理贷款的宴请、礼品或服务。不抽烟,不进会所、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吸毒等任何与个人身份不适应的活动,不做任何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四、自愿接受监督。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不谎报业绩,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自愿与共同审核贷款的同事承担连带责任,自觉接受单位、同事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义务,自觉向单位和领导汇报危害单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本承诺书作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书》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并作为农信社的规章制度,一经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XXX
XX年X 月 X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的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相关费用,特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00元整期限十年以便帮我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使我能圆满完成在笑期间的学习任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为保证学校和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并承诺贷款仅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贷款用于其它消费;
2、毕业离校前主动通过学校与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3、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变更后五日内告知母校,承诺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4、保证毕业后每半年至少与母校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
5、保证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承诺贷款违约、逾期三个月可由学校网站 或相关媒体公布本人违约信息。
此致!
我叫 XXX,是 XX年从部队转业到 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X月退役金收入XX 元。因经营 XXXX现缺少资金,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 元。如借款到期后,未按借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及家属自愿由市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逐月扣划本人账户上的退役金(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向银行偿还贷款。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 承诺人家属:
XX年X 月 X日 XX年X 月X 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已与我公司就 小区签订了《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了明确开发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间责权关系,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公司自愿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分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如在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未正式办理完毕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公司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并对房产进行回购。保证期限从建行铁路支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止。届时,我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期限内,同意按贷款金额10%向分中心缴存保证金。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名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