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二、认真履行和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强调和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食品及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与索取的发票,有效证件与台账记录相一致。保证采购的猪肉、蔬菜类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保证不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肉、禽畜及其制品,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及其原料,无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本单位。
五、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保证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以及包装破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七、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备。熟食间严格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合格的餐饮用具。
八、保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落实餐饮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九、保证本单位不超过接待能力承办宴席,做好宴席各类食品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十、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xxxxx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从事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和两套工作服。健康证到期10日前重新办理。发现有妨碍餐饮卫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且记录规范完整不采购腐坏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消毒企业提供的餐饮具,坚决杜绝大中型餐饮单位在包厢和大厅内用"一盆水"和"一块抹布"擦洗茶杯,酒杯等餐饮具陋习的发生.
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为加强本餐饮服务
单位的环境管理,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本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权利,特在此郑重承诺:
一、本餐饮服务单位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所在地空气质量良好,区域内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不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本餐饮服务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油烟、污水餐厨垃圾、噪声(特别是厨房风机等引起的低频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1、油烟经专用烟道(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高于其所在建筑物主楼的顶层或远离本建筑物,且排放口设置和方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3、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直接面对居民楼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4、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餐饮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字: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