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每年的5-6月份都是手足口病的高发期,在这段时间内家长们一定要给宝宝们做好预防措施,每个地方地区的大人都应该做好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这样才可以让宝宝们远离手足口病,远离疾病的困扰。以下是关于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参考!
一、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中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该病可在多年龄组人群中引起感染,但以婴幼儿发病为主,易在5岁以下婴幼儿中造成暴发流行。临床表现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和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脑炎、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途径传播。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流行蔓延,及时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镇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隆回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分管、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城关镇卫生院手足口病领导小组,由罗文任组长,钟艺斌副组长,镇卫生院、中心校、托幼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罗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部门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机制。 中心校、托幼所:切实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管理,同时全面整治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三、疫情判定及分级
病例定义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规定。
(一)临床诊断病例
1、普通病例: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多在一周内痊愈,愈后良好。部分病例皮疹表现不典型,如:单一单位或仅表现为斑丘疹。
2、重症病例: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后遗症。主要表现:①神经系统表现: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谵妄甚至昏迷;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等病理征阳性。②呼吸系统表现: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咳嗽,咳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样痰液;肺部可闻及湿罗音或痰鸣音。③循环系统表现:面色苍灰、皮肤花纹、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心率增快或减慢,脉博浅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4倍以上升高。
(三)聚集性病例:
在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病情(Ⅱ级)、
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病情(Ⅳ级)的应急处置。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县、镇、村三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手足口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疫情预警。
(三)报告:
在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时,镇卫生院应将诊断的手足口病疑假病例转送到县人民医院。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辖区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并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要遵循手足口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行下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镇卫生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在托幼机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手足口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维护社会稳定。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策措施:
1、暴发疫情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控制本病的关键。
⑴控制传染源
①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的婴幼儿实行医学观察、严格管理传染源。该病的潜伏期为2-10天,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为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急性期可自咽部排出病毒;疱疹液中含大量病毒,破溃时病毒溢出;病后数周,患者仍可从粪便中排出病毒。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为临床症状消失后7天。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由乡镇、村街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每日记录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和出疹情况。 ②各村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积极救治病人。要不断总结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同时,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病例治愈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完善诊疗记录并做到有项目齐全的门诊资料,认真填写患儿家长姓名、电话和详细的家庭地址,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⑵切断传播途径
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地,尤其对于集中供水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⑶保护易感人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病儿童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对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以保护易感儿童。
⑷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服”等。
⑸患手足口病儿童假期建议
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建议休假直到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两周。≤7岁的密切接触者建议休假接受医学观察一周。
⑹暴发疫情结案标准
①所有临床病例均治愈出院;
②最后1例病例发生后连续7天无新发病例;
③所有疫点均已终末消毒。
2、散发疫情处置
处置原则:由专人负责患儿住院隔离治疗;对患儿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采集病人标本,按规定保存,视疫情发展情况,是否送检。追踪密切接触者,对≤7岁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一周,并对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
3、医疗救治
⑴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乡卫生院要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防止与其他疾病患儿之间的交叉传播。
⑵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乡卫生、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不得滞留病人。并做好首诊负责制,严防漏诊、漏报。 ⑶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措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⑷乡卫生院要严格院内交叉感染。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对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要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个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护工作中所使用的一次性适用的仪器、物品均要擦拭消毒,同一病室内不应收治其他非手足口病患儿。
4、未发生疫情的控制措施
尚未发生疫情时,乡各卫生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均应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边县区的疫情情况,充分估计本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监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零报告制度。
5、乡卫生院组建巡回医疗队,在各村负责人的协调配合下深入各村儿童家庭进行病情排查,搜索发现病例,落实巡回医疗和卫生宣传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对中小学校、托幼等,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控和防范,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果断地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六、信息收集、通报与发布
⑴信息收集内容
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⑵定期报告、反馈
①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乡卫生院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②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段内,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要求做好病情日报告的定时报告。
③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式卫生事件标准时,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规范进行报告。
④各辖区内村卫生室要把手足口病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病人病情及转归情况报告乡卫生院。
七、卫生监督
乡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
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切实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饮食安全卫生。
8、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的发生。
乡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一)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辖区最后一例病例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乡卫生院请示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后实施,并报县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镇卫生院应在县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病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督导检查
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人改正,督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