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执行(目前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50%,经中心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通过后,可适当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75%。
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70%,取消单方不超过60%的限制;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60%,取消单方不超过50%的限制。
最高贷款额度的测算按申请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参考值公式的4倍为限,并且同时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一般不得突破。取消按申请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参考值公式的2倍为限的限制。
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4.45%,6-30年贷款利率为4.9%。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