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共同贷款:最高9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60万元。
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
共同贷款:最高90万元
单人贷款:最高6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从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从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
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已生效)
首次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另外,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有一定的要求,即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或基数比例,具体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一)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二)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个人可贷额度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6(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
二、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三、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购买预售房源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