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贷款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40万元。
1、7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2、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1)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3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
(2)信用系数的确定: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禁入类为0。
(3)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绵阳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认定为准。
1、首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
2、改善性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也不能超过30年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2.7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不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3.2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