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组成格式与内容要求
议案内容要求
议案涉及的内容必须系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否则便无权审议。但由于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不同,议案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议案的结构一般是由议案的种类决定的。
1、平日议案。其写作一般与政府正常公文写作一样。
2、会议议案。会议议案大致包括以下内容:文头、案由、主送机关、主体、提议案单位、日期、审查意见等。
文头。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式样。文头纸业已开式固定。
案由。即标题,一般由议案提出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名称组成。事由部分要把该议案的核心内容表达出来。
主送机关。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即与人民政府同级的权力机关。
主体。主体部分包括理由、内容、解决办法、程序要求。
提议案单位或代表。提议单位要和主送机关平级,提议案的代表若联名提出则要将所提代表名称都列上。从实际情况看,议案提议机关与该机关首脑同时署名的也多见。
日期。即所提议案提交主送机关的日期。
审查意见。即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所通过的“决定立案”还是”不予立案“的意见。
除行政公文”议案“外,党派,群众团体也使用议案提请组织审议事项的,但两者依据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后者则根据本组织的章程。
议案组成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
正文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的要写明某次或第几届第几次会议。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