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莉落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1

  被告人贾××,男,xxxx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县xx镇秀水村,现押于XX县看守所。

  原告人夏××,男,xxxx年7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xx机械厂职工,住XX县xx镇城关西街××号。联系电话:×××

  原告人胡××,男,xxxx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xx机械厂职工,住XX县xx镇城北路××号。联系电话:×××

  原告人陈××,男,xxxx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县第一汽运公司职工,住XX县长河镇河阳街××号。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依法追究被告诈骗罪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夏××被诈骗现金131540元、原告人胡××被诈骗现金122000元、原告人胡××被诈骗现金110260元,合计人民币3638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自xxxx年5月7日起,被告人蔡××以借钱购买客运线路及客车为名,分别多次找原告人夏XX、原告人胡××、原告人陈××借钱,承诺到期按时付还本金并付给高额利息。xxxx年4月7日原告人陈XX和夏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要求偿还本金并偿付利息,被告人蔡××以客运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推脱,拒绝付还本金以及利息。随后,原告人陈XX和夏XX、胡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被告人蔡XX则潜逃藏匿,现已被缉拿归案,但是其所借三名原告人的现金却没有主动予以偿还。三名原告人借给被告的现金皆个人家庭积蓄,被告人的行为给三名原告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综上,原告人认为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蔡×X以欺骗手段骗取原告人的现金,并不予归还,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同时由于蔡××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的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也应予赔偿。故此,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审理。

  此致

  诉讼原告人:夏XX

  胡XX

  陈XX

  xxxx年9月7日

  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邓,女,汉族,19 年 月 日生,xx省xx土家族自治县xx关镇 组,身份证号: 。

  被告:叶 ,女, 岁,xxx市xx区xxxx村人,xxxx年12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5200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2月3日,原告乘坐上午10:30分楚雄至昆明的客车,准备在西部客运站下车,原告身背一个女式背包,包内放有本人用品以及刚刚领到的7000元工资和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一本,以及一张内没有钱的银行卡,同时身上带着一部天语手机。下行13时一刻左右,在客车快要到西部客运站的时候,原告以为到了车站,由此原告随同其他部分乘客下了车。下了车原告给家人打电话得知还没有到客运站,于是原告按家人的意思准备打车到客运站。这时被告与另外一名女子走过来,邀请原告一起坐公交车到西部客运站,在往公交站牌的路上,另一名女子钱包丢在路上,被告将钱包捡起一起走到车站。这时被告又说不坐公交车而是坐面包车,于是被告与另一外女子将原告连推带拉拉上车并将原告夹在中间。在准备要开车的时候,丢钱包的女子走过来,说钱包丢失要求检查是否我们捡到他的钱包,原告在被告人要求下将钱包打开给那女子查看,这时被告看到原告包内的钱就将原告的包抢到她手里拿着,同时也将原告的手机也拿走,不让原告打电话。后来那女子与被告又要求查询原告的存折,看是否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了,由此在被告等人的哄骗下,原告又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密码告诉被告等人,致使原告在他们车内滞留了两个来小时,在这过程中与被告同伙的男子将原告存折内47000元全部取走(当时原告并不知情),而原告几次要求打电话,被告均不将手机返还给原告。在被告他们的犯罪行为得逞后,被告及那名假装丢钱的女子要求又要求原告去东站药村市场作证,于是原告又坐上被告安排的摩托车,并将原告的包放在摩托车上,摩托车司机将原告带了不到100米就以亲戚出交通事故为由将原告放在路边,原告对自己的包检查发现,包内现金全部没有了,这时原告才感觉被被告骗了,而这时原告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手机也被被告拿走了,该手机价值1200元。

  对被告对原告财产、现金的诈骗、偷盗行为,原告感到十分的气愤,被被告盗走的7000元可是原告近1年来帮他人做饭的全部收入,而骗掉的银行存折内的钱也是原告多年的收入积蓄,因此事受到的刺激相当的大,致使原告很长时间来精神恍恍惚惚,常常以泪洗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xxxx年12月18日,被告等人在对他人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照片、当面辩认,被告就是盗窃、诈骗原告钱财的人。由此,为使原告得到里宽慰并防止被告继续害人,欺骗他人钱财,请求司法机对被告人给予严惩。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盗窃、诈骗的钱财共计55200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 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xxxx 年2月5日

  附:本诉状副本2份;证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