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北票市第八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票市第八小学。创立于1951年。学制6年。
校址:北票市冠山街三工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教师的发展铺路,为学生的成功奠基。
学校精神:团队精神
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成功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校训: 勤奋向上,自主自强
校风:“团结求实,务实创新”;
教风:严谨、善导、勤业、奉献
学风:会学、善思、好问、求真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使学校以花园小学的标准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市直小学先进水平。
第六条 确定 《奋飞的八小》为学校校歌。
第七条 确定每年9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八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本学区当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第九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十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跳级)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由北票市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副校长1人,下设校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科。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教育资金,接受地方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规范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XX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副校长职责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教导处、教科研室、保卫科的领导,指导教导处、教科研室、保卫科工作。
(四)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五)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八)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九)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改工作。
(十)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校办公室主任职责权限:
(一)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填写学校“大事记”。
(三)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四)负责校长室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安排校级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复印。
(五)具体负责校长办公室每天的日常工作。
(六)做好学校人事工作。
(七)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主任职责权限: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校内一般政治、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并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
(五)领导校卫队做好护校工作,负责义务消防和基层安全防范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学生会同学管部门做好处理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协助学管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掌握学生的各种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做好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保障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后勤保障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26人。基本班级数:6。学生数:129人。学校预期发展规模:小班型 中等规模学校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创新。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第三十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北票八小学的学生今后都要步入高等学府,进入国家建设各行各业,甚至走上国际舞台,因而要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现代文明举止,让学生懂得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感。建立健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德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集体的主旋律教育,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有明显的教育效果。
继续抓好班集体建设,通过班集体建设,在全校形成一种班风正、学风好,既充满竞争、又通力合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第三十一条 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抓住新课程标准实施契机,着重解决几个问题。
其一,深刻领会新课程体系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系,领会新的知识体系对学生素质能力要求与传统要求的变化和差异,从根本上改变把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理解为将几本新教材简单搬上讲台、并在具体教学中“新瓶装老酒”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其二,改变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方法,着力于解决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成为形成正确学习观的过程;其三,改变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学习方法,倡导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其四,抓好学校校本课程建设,根据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不足,根据素质教育对学生的要求,着力进行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同时通过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教师根据学科特点,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模式。在“新概念课型”总的框架下,各学科组要形成带有学科特点的新教学模式,教师在新学科教学模式基础上形成新的个性化教育模式,使课堂教学在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富有学校个性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概念课型”。
第四,校本课程建设要加快实施的进程,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从有利于学生发展成长的角度,认真分析,积极钻研,大胆实践,争取达到每一位老师都能申报或开出至少一门选修课程。继续实施选修课程的超市化管理,接受学生的选择与评判,使学校校本课程实施形成门类丰富、选择自主、富有创意、形成系列的良好局面。
第五,积极实施研究性学习,把开展研究性学习与更新教育观念、手段和方法联系起来,课外进行为主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改变部分教师以为研究性学习是副业的思想,形成将研究性学习作为必修课,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继续加强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培训和组织管理,加强研究性学习的过程管理,探索研究性学习的科学评估,期待通过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逐步改变传统落后的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成立家长学校,动员和吸收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全面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报北票市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七条 按上报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三十八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 各科考核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 第四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