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XXXX事务所接受XXXXXX公司委托指派XXXX律师处理XXXXX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以下正文
特此函告
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xx,系xxxx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关于贵公司与xx公司直流屏买卖合同事宜,致函如下:
截止到xxxx年8月9日,xx公司财务账目显示,贵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48298.51元,请贵公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安排付款,以免累诉和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致函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xxxx-8-9
xx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 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因买卖合同尚欠我委托人货款22720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货款。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贵司再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贵司: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贵司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年十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