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今年以来,丽水市有效推动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和设施农用地管理长效有力,全年共审批设施农用地项目38个,用地面积6.9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7155公顷,主要类型为以生猪养殖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和以香菇为主的菌类种植。一是完善用地管理审批。根据浙江《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审批进行完善,制定出台《龙泉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组织领导、项目实施、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落实项目建设管理。推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具体实施”的'方式开展农业设施建设,规范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建立设施农用地审批复垦保证金制度,落实土地复垦任务和项目批后监管责任,并对设施农用地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三是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按照“农用地选址科学、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的原则,做好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推行耕作土剥离等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地,并由国土局与农业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控严抓,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村镇,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用地户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使依法依规用地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严格把握使用条件,分类确定用地标准、土地用途限制、使用期限,明确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利用。
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围绕重点村组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搭棚舍等行为。
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日常动态巡查和年度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监测。
今年以来,临沂市严把政策关口,依法规范运作,推动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严格用地报批审查关。建立建设用地报件审查责任制,对每一个建设用地报件统一分件、专人受理、全程控制,重点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措施、未批先用等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组卷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报件,坚决予以退回。
二是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加强群众监督,被征地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全程参与现场踏勘、附着物清点。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在全省率先将征地区片地价调整成果上报到省厅,市政府公布实施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对45小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其中房屋补偿平均上调60-70%,青苗补偿上调30%左右。开展征地补偿款落实专项行动,推动征地补偿款依法及时足额到位,今年以来已拨付征地补偿款25.66亿元。
三是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对《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归集的养老保障资金集中落实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