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质保金退回催办函

王明刚

财政扶贫资金质保金退回催办函

  马市镇庆丰村委会:

  根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完工后,经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验收已满一年,质保金 0.3万元需来我办办理有关退回手续,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前来我办办理质保金退回事项。具体办理方法及程序附后,联系电话:8638183。

  泰和县扶贫办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质保金退回须知:

  当项目运行一年后,由乡政府对项目实施后一年的情况进行核查,无质量问题的可退回质保金。

  报账请款材料:1、江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单一式二份,(可在各乡镇财政所财政内网农业股中下载)按原项目指标填报表格有关内容。加盖项目公章,填报收款单位帐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该项目已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请退回质保金”。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2、领条:由项目单位开具领条领回质保金、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另在领条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该项目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请退回质保金”,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乡政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