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六城联创”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群众生活最基础的平台,是和谐幸福社会的基石,是老百姓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源泉。近年来,随着我市“六城联创”和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两拆两绿”、“两无三化”等工作的扎实推进,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群众对过上高品质的幸福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此,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突出群众主体作用,作出了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重要部署,这是构建和谐宜居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满足群众新需求、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对于提升城市美誉度,推动我市政府、社会和经济转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富”战略,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战略目标,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以“幸福社区”星级创建为载体,以“五型五感”为创建内容,坚持“让社区更美好,让居民更幸福”的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温州实际、富有温州特色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模式,努力把温州建设成为让温州人自豪、让世人向往的幸福城市。
(二)总体目标。通过“幸福社区”创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增强和改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生活便捷、管理高效、文明和谐、亲坊友邻、守望相助”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明显增强。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市城乡社区均达到“幸福社区”星级标准,其中,15%左右社区达到幸福社区五星级以上标准,30%左右社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50%左右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三)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创建“幸福社区”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原则。要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便民、创建靠民”的.理念,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创新搭建有利于广大市民参与的载体和平台,使创建过程成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发动群众参与、为民办好事、群众得到更多福祉的过程。
——城乡统筹,分步推进原则。实行城乡联动、统筹安排,促进城乡社区创建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坚持分步实施、由点及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2012—2013年为试点推行阶段,2013—2014年为完善推进阶段,2014—2015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逐步实现“幸福社区”创建目标。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原则。要充分结合社区实际,分类指导,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城市社区,又要抓基础薄弱的农村社区。要充分彰显社区个性魅力,突出特色,形成既有体现都市繁华景象的现代化社区、又有保留历史文化痕迹的古韵味社区,切实做到每个社区都有鲜明的创建特色和亮点,推动“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注重整合,资源共享原则。要注重对各类社区单项创建既统又分、统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同推进,做到社区创建共检共推。要注重对社区现有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辖区内单位文体设施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整合,做到社区资源共驻共享。要大力发挥社区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做到社区组织共驻共管。
三、主要内容
(一)创建自治型社区,提升居民民主公平感。坚持以民主自治为主线,建立社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打造“规范化”的组织家园。积极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化社区民主管理与居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等活动,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议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
(二)创建生态型社区,提升居民环境舒适感。以“洁化、绿化、美化”为目标,以社区内小街、小巷、小园为重点,着力改善社区环境,打造“健康化”的宜居家园。强化清脏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点、乱停车、乱堆放”现象整治,保持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功能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据“合理利用地形造景、科学搭配园林植物、发挥绿化生态效益”的原则,结合社区的地形位置、整体风格和历史文化特色,做好社区道路及住宅区周围绿化建设和养护。充分利用社区边角地带、闲置空地,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园林小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绿化美化,积极主动开展门前屋后、屋顶墙体的全方位绿化。推行社区绿化认养、认种活动,大力倡导社区居民认种、认养社区绿地,形成人人爱种绿、家家有绿化、处处皆景色的社区绿化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创建服务型社区,提升居民生活愉悦感。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坚持“知民帮民、便民惠民”,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区“零距离”服务,打造“便捷化”的生活家园。积极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人员、资金及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形成社区便民服务、计卫食药服务、文教体活动、社会管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等“五位一体”多功能服务网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就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维权援助、居家养老、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切实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工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创建文化型社区,提升居民精神富有感。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精心培育社区共同价值观,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人文化”的精神家园。开设社区“道德讲坛”,深化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创建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坚持“以文化人”,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精心设计社区文体活动载体,开展社区邻居节、社区文化节、社区趣味运动会、社区主题日、“我们的节日”等特色文体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春泥计划六大行动”,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型社区创建,依托城市大学的社区教学点、老年大学等社区教学资源,发挥社区网站、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学习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文明大学堂”、“百姓大讲坛”、“全民学习月”等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使读书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五)创建和谐型社区,提升居民家园归属感。按照“亲坊友邻、守望相助、网格管理、组团服务”的要求,依托高效管理服务体系,促进邻里和谐互助,打造“温馨化”的亲情家园。建立健全“多网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议事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普法”和“四防”教育,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治安环境。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行“邻里一家亲”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四级网络。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养老助老、种绿护绿等“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真正形成家庭成员互敬互爱、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消防局)
四、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社区在班子建设、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被一票否决事项。
(二)测评标准。“幸福社区”测评标准由客观测评指标和主观测评指标两部分构成,总分值为1000分。客观评价指标为700分(详见附表《温州市社区幸福指数测评体系》),主观评价指标为300分(社区居民幸福感调查)。
(三)测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电话)调查、整体观察五种方法进行。
(四)星级评定。“幸福社区”设一至五个星级。根据测评结果,总分达到650分以上,为一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为二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50分以上,为三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800分以上,为四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900分以上,为五星级“幸福社区”。
(五)评选程序。“幸福社区”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同时对已获得“幸福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每年复评一次,符合标准的给予保留称号,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降星或撤销其荣誉称号。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组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上报温州市文明委,由温州市文明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各责任单位及第三方对申报社区进行综合测评。
(六)表彰奖励。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的命名表彰及奖励由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及奖励,四星级“幸福社区”奖励30万元;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5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到五星级再奖励20万元。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经费市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担50%,县(市)的由市财政各奖10万元、20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委牵头,负责对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强力推进。牵头单位要主动有为,做好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快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社区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三)强化舆论引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创新,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分别开设专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创建社区要广泛发动、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专项投入、部门项目资金整合集聚、社会资金共建互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幸福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相关配套资金,整体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同时,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幸福社区”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