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张东东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医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广大职工素养, 体 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 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五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护理活动中, 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九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三十五条 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三十七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十一条 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

  第四十二条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2

  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共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薪酬是指医院实行的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工资。

  第五条 行为规范内容

  (一)仪容仪表方面

  1、仪表端庄,动作轻稳,工作中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发现每人次不规范扣薪酬50元。

  2、上班期间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不准态度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不准与病人或家属争吵,不准医务人员相互争吵。发现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者,每人次扣薪酬100元,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扣薪酬200元,医务人员间争吵各扣薪酬500元。病人投诉一次,经查实扣薪酬500元,一年内经查实病人投诉3次以上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工作者,并扣除3个月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行政记过一次。

  3、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发现不戴帽子、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整洁,未挂胸牌,每人次扣薪酬50元。

  4、上班期间头发不过肩,不戴耳环、手镯,不着浓妆,不穿拖鞋(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人次扣薪酬50元。

  (二)行为举止方面

  5、值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串科室、扎堆闲谈;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谈论不团结的话题;不得看电视或小说、打牌、抽烟、玩电脑或长期拨弄手机上网、看电影;不得干私活、带无关人员值班或进入药房(库)、收费室、治疗室等重点科室。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发现3次以上本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绩效并通报全院批评。

  6、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脱岗、串岗,不无故请假。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7、严禁在诊疗场所用餐、吃零食。违反规定每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8、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如因酒后上岗造成医疗纠纷(事故),当事人除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赔偿,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构成刑事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严禁以公谋私、收受红包、私收费。给他人找发票,发现1人次追缴3倍非法所得,并扣薪酬2000元,视情节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年度考核不合格,并降一级薪级工资,院通报批评。

  10、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一次发现给予诫勉并停发当月绩效,二次发现给予停职三个月并停发绩效,再次发现当即解职。

  11、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按要求参加院周会议,有事不能到会者,向分管院长请假。否则,一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三次以上者,责任追究预警约谈。

  12、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一次未传达的扣科主任和参会人员薪酬各200元;传达不及时的扣科室参会人员薪酬100元,并通报批评。

  13、严禁诊疗过程中接听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

  14、医用冷藏设备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或违规放置物品。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三)专业技能方面

  1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进入治疗室、产房、手术室、供应室等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部门,均应衣帽整洁、配戴口罩等。未按规定执行一人次扣薪酬100元,同时扣科室100元。

  16、严禁私自外出行医。一经发现,扣薪酬2000元,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停止其执业活动,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要求,检查处理过期失效药品(试剂),发现一种过期失效药品(试剂),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17、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责任人按照本单位赔偿机制承担纠纷(事故)赔偿费用。责任人应该赔偿而不赔偿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18、不准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扣薪酬1000元,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19、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不准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按规定向上级医院转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转诊病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财物,并扣薪酬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0、收治病人时认真核对患者身份,避免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导致1例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的扣当事人薪酬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并通报全院;收治病人时未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人员住院,未进入报销补偿程序的,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并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21、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责任人薪酬2000元,停止处方权一个月调离临床科室,协助病案室做好病案督查工作,同时扣科室主任、或负责人薪酬500元。

  22、严格规范处方书写、发现“大处方”,“搭车药”处方,每人次扣责任人300元;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3、以上条款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院办通知财务科执行。

  24、院领导和纪检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25、违反行为规范受到处罚的人员要记入本年度医疗质量考核档案和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同时本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和先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如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吃、拿、卡、要”或包庇违规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