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规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时缴费按我院在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976824、83480158、83480196(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