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土资源局工作计划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镇)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负责管理全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制定和实施(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8、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