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区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机关的安全和稳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机关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二、检查范围
1、检查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台电梯、金汤街办公楼2台电梯。
2、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冷水机组。
3、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化粪池、配电室、楼顶广告牌、机关食堂食品卫生、机关综合大楼二次供水饮用卫生安全。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消防安全通道、安全指示标志。
7、是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奥运安保工作方案。
三、检查内容
1、维保单位对电梯是否定期进行维保,并有记录备查。
2、维保单位对机关综合大楼配电室是否进行巡检,值班人员是否到位,并作好运行记录。
3、维保单位对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冷水机组是否进行维护保养。
4、维保单位对化粪池是否每季度进行一次疏浚清掏、除渣。
5、维保单位是否对二次供水设备每半年一次水池清洗并进行检验。
6、维保单位是否对楼宇自控、消防设施每月一次例行维保,对防火隔离门、排烟系统、温感器以及手动报警器是否进行抽查,模拟报警实验。
7、维保单位是否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保养,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8、维保单位对广告牌是否进行巡查、检测,钢架结构、焊点、抗拉强度是否存在隐患。
9、机关大楼的避雷系统是否进行防雷检测。
10、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梯操作工,是否按期进行年审培训、换证。
11、是否对义消队员按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12、机关综合大楼、和平路办公大楼、金汤街办公大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有效。
13、对物管办,安保工作人员是否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14、医务所在药品管理、使用中是否有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情况。
15、物管办在维保单位对各种重特大设备的维保工作中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维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规、违章作业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1、7月25日至7月31日为保卫科、物管办、医务所自查整改阶段。
2、8月4日上午对物管办人员、服务员、清扫保洁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反恐应急预案、奥运安保方案,布置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8月5日上午组织区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行进安全大检查。
4、8月6日至9月25日做好安全督查工作,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五、做好信息报送
1、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向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决不能迟报、误报、漏报。
2、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记载,向分管科室、局领导报告,不准隐瞒不报。
六、隐患整改
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作好记载,落实整改部门,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县安监局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直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6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77个,规模以上工贸企业48家。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45处。
(二)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执法重点。
1、县安监局目前有执法人员12名,执法车辆3辆。
2、根据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监管责任,确定县安监局20xx年执法重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二、执法工作量安排。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复查率100%。
2、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上下半年各检查50%,复查率100%。
以上为我局日常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国家、省和市另有安排的,按上级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一是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严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而擅自生产等行为。
二是检查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检、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票证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三是查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评估未通过或评估不实而继续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员工安全防护培训、自救逃生训练,应急防护装备及救援器材配备、维护的检查。
(二)烟花爆竹。
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违反防火、防雷、防静电规定和标准,库管员、守护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有关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程,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产品,机动车在库区不使用阻火帽、在库房内违规拆装烟花爆竹包装箱,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违规经营、储存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工贸企业。
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检测、重大危险源备案、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职业健康。
以粉尘、高毒物品和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治理为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健康体检、检测评价、日常监测的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设施、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执法带动普法,更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卡死责任、限期整改,盯紧盯死隐患销号,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执法和处罚的核心目标。既要坚持依法处罚、当罚则罚,又要克服为罚款而罚款、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还要防止出现当罚不罚,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把执法的各环节,包括执法计划、检查过程、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处罚决定、案卷管理等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四)严格执法考核。
采取每月汇总、季度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股室执法计划的落实、执法数量和质量(包括执法频次、到期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事故情况、抽查合格率、案件评查、行政执法复议、信访等)、执法风纪、执法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五)严守廉政纪律。
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xx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xx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xx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3、执法监管检查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到位。
4、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