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常识判断要点

王明刚

公务员行测考试常识判断要点

1. 法律知识是每年都会考查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地市级考试,对法律知识的考查尤为青睐。就法律部分而言,刑法、民法、行政法、宪法、法理学传统部门法地市级考试每年呈现各处一道题的特点,副省级较为随意。呈现出新法必考的特点,2017年考查《刑法修正案九》,2018年考查《民法总则》。因此,2019年要重点关注《监察法》,出题概率很高。对于监察法,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最后,国家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非司法机关,非行政机关,进行工作不受《刑事诉讼法》约束。

2. 地理知识是国考常识判断的重点命题知识。呈现出每年必考的趋势,考查的知识点多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所学知识点,建议大家可在课余时间翻看以前的书籍,不仅能回味美好的青春生活,还能为国考加分。也可以通过观看网上视频进行学习,丰富自己的地理知识储备。对于地理知识,要重点把握气候类型中地中海气候的相关内容:

地中海气候分布于南北纬30°-40°之间大陆的西岸。包括地中海沿岸、黑海沿岸、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澳大利亚西南部伯斯和南部阿德莱德一带,南非西南部,以及智利中部等地区,因地中海沿岸地区最典型而得名。其呈现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温和多雨的气候特点,所以夏季特别适合开展对晴天要求多的户外活动。地中海气候的主要分布城市是常考的内容,主要有罗马(意大利)、米兰(意大利)、威尼斯(意大利)、、大马士革(叙利亚)、贝鲁特(黎巴嫩)、特拉维夫(以色列)、旧金山(美国)、洛杉矶(美国)、圣迭戈(美国)、圣地亚哥(智利)。

3. 文史常识。文史常识是每年常识判断命题的重要内容,随着文化自信的提出,对传统文化的考查也必将成为命题趋势,在初步考查阶段,极有可能在常识判断中出现。根据考试命题规律,考生要重点把握下方内容:

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出自王阳明

王阳明是明代著名哲学家,其创立阳明心学。强调“知行合一”、“心外无物”。知必须外化与行为,方为真正的知;行为的本身是知之体现。阳明心学并非简单的唯心主义观点,而是强调坚定自我,顺从内心,讲内心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颇具强烈的实干主义色彩。

拓展:公考行测考试公职取得制度分析

一、重点理论总结

(一)录用

1.适用职务

初次进入公务员系统,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原则

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3.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禁止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任

通过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适用于领导职务。

(三)公开选拔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针对的是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四)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2.聘用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实行协议工资制。

3.聘任期限在合同中约定,期限为1至5年,可以约定1至6个月的试用期。

4.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例题分析: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

C.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处罚的

D.因车祸而受伤住院的

【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拓展: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

一、概念: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由于法的制定主体及其相应的权力的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就不同。

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2.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 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 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3.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根据制定的机关和效力层级的不同,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

(1)概念: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修改程序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1)概念: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行政规范中予以规定。

下列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3.行政法规

(1)概念: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1)概念: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

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自制法规

(1)概念: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制定主体:自治法规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例题1

以下内容不属于法的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定

正确答案:D。

解析: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类。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其具有较强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其不具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缺乏可预测性。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