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偷换概念题示例
题目分析——识别“偷换概念”
【题目1】德国和瑞士的专家经过研究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餐具颜色能直接影响食欲,红色餐具可降低人们40%的食欲,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红色是极具攻击性的色彩,用红色餐具盛放食物往往会让人难以下咽,因为在潜意识中人们会给自己发出不能吃红色餐具中食物的心理暗示,从而令食欲下降。
如果以下各项为真,最能质疑上述论断的是:
A.快餐巨头常在大堂中使用大片鲜亮的红色图案,并没有影响快餐销量
B.红色易使人产生紧张感,暴饮暴食是人在精神紧张时放松自己的一种方式
C.试验表明,使用红色水杯者比使用蓝色水杯者平均饮水量要减少44%
D.红色预示着不安和担忧,人们看到红色餐具会本能地担心食物有危险
【解析】答案:B。题干开门见山就给出了结论,即红色餐具会降低食欲。现在需要选择一个选项,降低题干成立的可能性,也就是证明红色餐具不一定会降低食欲。那我们一起来分析选项,到底哪个最合适。
A项,想要说明虽然出现了红色,但是并没有影响销量,也就是人们没有降低食欲,想削弱题干。这个选项很多考生都会去选择,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削弱型选项。但是大家没有关注到一点,题干说的确实是红色影响食欲,但主体是“餐具”,而这个选项的主体是“大堂中使用的图案”,并不是餐具。因此选项已经将题干的概念进行了偷换,目的就是迷惑广大考生。所以,我们要看清楚题干探讨的话题到底是什么。那么,既然话题、概念不一致,A项自然就不能起到削弱作用,排除。
B项,说明红色让人吃得多,也就是没有降低食欲,直接反驳了题干。因此,B项能削弱,保留。C项,提到的水杯,可以作为餐具,说明红色餐具有降低食欲的作用。因此,C项有支持作用,排除。D项,说明红色餐具让人担心食物不安全,那么结果很可能就是不敢吃。因此,D项有支持的倾向。正确答案为B。
【题目2】研究人员对中风幸存者进行分组实验,他们让一组中风幸存者在研究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为期3个月的户外健步走的锻炼。另一组不进行运动,而是接受治疗性按摩,实验结束后,研究人员发现在持续6分钟的测试中,步行组的人比按摩组的人走得更远,能比后者多走17.6%,研究者认为,身体适度受损的中风幸存者仅通过简单廉价的运动就能获得更有效的效果。
下列哪一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论证:
A.步行组的平均年龄为72岁,按摩组的平均年龄为65岁
B.与按摩组相比,体质的改善使得步行组中风幸存者生活质量更高
C.步行组中风幸存者还服用了相关治疗药物,按摩组停服了相关药物
D.研究证明,对身体严重受损的中风幸存者来说,接受按摩的效果更佳
【解析】答案:C。题干是一个对比试验,一组户外步行,一组接受按摩。结果是步行组的人相对走的较远。因此研究者认为之所以这一组走得远,就是因为步行。即步行对身体适度受损的中风幸存者有效果。接下来,看哪个选项能够降低它成立的可能性。
A项是年龄的对比,对题干探讨的简单锻炼是否有用没有直接影响。因此,不能削弱,排除。B项通过对比表明体质改善让生活质量更高,而题干说的是简单廉价的运动是否对适度受损的身体有效果。不能起到削弱作用,排除。C项说明步行组与按摩组的区别,之所以步行组能够走的更远,是因为药物,并不是运动本身有作用,能削弱,保留。D项想要表明按摩更好,但是这个选项是针对身体严重受损的中风幸存者,而题干说的是身体适度受损。因此,偷换概念,不能削弱,排除。所以,这道题应该选择C项。
拓展:公考行测考试资料分析题技巧
首先,快速浏览材料。拿到一则材料,尤其是文字型材料,要利用5到10秒的时间快速浏览材料,分清材料结构,是总分结构、分总结构还是总分总结构,然后勾画出每段文字描述的主要对象。如果遇见独段材料,则快速将材料分层,找出每层主要描述的对象。
其次,快速找准考点。大致浏览完材料就赶紧回到题干中,通过题干信息,找准考点。如出现“谁占谁的比重为多少?”那么肯定是求比重,然后再通过时间判断,是求现期比重还是基期比重。一般主要是有两种,一种求的是量,一种求的是率。我们可以从单位上去区分,量的单位是具体的实际量,例如吨,亿元,亿美元,千克,万公顷等,而率的单位是百分数,没有单位;还有一些题目是求倍数、比重、平均量的题目,这类题目的特点就很明显了;当然也还有比较类的,但是比较一般也是比较量或者是率之间的关系,所以这里就不拿出来单独讲解了。
然后,准确定位材料。通过题干信息,再回到材料中寻找相应的数据。一般资料分析中我们常见的考试材料有三种,文字型、表格型、图形(柱形、饼型、折线形),每一种材料都有自己的阅读方式。文字型用快速阅读法先读材料(提醒考生要特别注意关注年份、关键性名词)、而表格型、图形(柱形、饼型、折线形)可以直接看题目,但是注意表格型如果有备注时一定要看,在阅读过程中,对于关键性的要点,可以进行适当勾画。
最后,准确做出答案。数据找到,直接代入相应的公式中,再利用之前很多计算方法,比如首数法、尾数法、有效数字法、错位加减法等,快速做出正确答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