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银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即将生产,在白银市定点医院生产的,填写两张《生育住院医疗费报销申报单》,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生育保健服务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出院后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同社保局进行报销结算。
在异地定点医院生产的,本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生育保健服务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住院医疗费报销申报单》(两张,单位盖章)、转院证明或单位证明(家属在外地工作居住或本人在当地参保外地工作的)、生育保健服务证复印件。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产前检查:孕期检查每人300元,凭相关材料一次性支付;正常分娩:一、二级医院1260元,三级医院1360元;剖腹产:一、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200元。
因分娩住院期间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疾病医疗费,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费用,剔除应由患者自负的部分后按80%的比例报销。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