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答:你好参加生育保险达到期限的职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后,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每月的1日—15日)持以下材料到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生育待遇。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具体可以咨询电话:6691023一、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4、一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复印件一份(二胎提供二(多)孩生育登记单)5、定点医院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红章)一份6、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8、本人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温馨提示:1、上述材料如果除到医保中心报销外,另有他用自己准备好复印件。2、《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上下载(点击下载《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3、请把《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到一张表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