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相关生育费用一般可在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注:并发症、合并症的范围: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期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2)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生育时所在单位账户。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女职工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1563元。
1、符合国家计划生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中断缴费后,再接续生育保险)实施妊娠期检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以及治疗因生育引起疾病、葡萄胎、异位妊娠时,须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
1、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材料明细:
①社会保障卡;
②准生证(生 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 ;
③有效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住院费用须提供出院小结(盖有医院病区章)、门诊费用须提供门诊病历;
⑤失业女职工需额外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⑥《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报销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材料明细:
①社会保障卡;
②流(引)产须提供结婚证;
③有效票据;
④住院费用须提供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住院费用须提供出院小结(盖有医院病区章)、门诊费用须提供]诊病历。
⑤《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材料明细:
①社会保障卡(男职工) ;
②准生证(生 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 ;
③有效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住院费用须提供出院小结(盖有 医院病区章)、门诊费用须提供]诊病历;
⑤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管理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在申请表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承诺栏中签字;
⑥《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请材料明细:
①社会保障卡(男职工) ;
②准生证(生 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 ;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院记录;
④《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各区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要求,-次性告知到位;
3、工作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支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新区办事处
电话:85253006 85253008
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锡山办事处
电话:88704003 88709921
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劳动局二楼)
惠山办事处
电话:83592265 83592603
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产假期满2个月以后打入单位账户;未连续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满10个月后,再过2个月后打入单位帐户。
一次性营养费: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生育后2个月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中;未连续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满10个月后,再过2个月后打入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