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按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已领取结婚证;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孩子出生前,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可以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分娩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申领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窗口办理材料:
①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3、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6、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②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请尽量使用一类卡(指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
目前,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③《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
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领期限为:孩子出生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1、《生育服务登记表》
➊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
➋港台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➊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➋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➌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➍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➎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➏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➐若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携带发票、清单及出院小结,并于医保窗口填写个人承诺方可申请办理。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
窗口办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
2、对依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办件通知单》;
4、发放待遇。
自助办理符合下列情形的,只需上传分娩出院小结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首诊病历:
(一)分娩项目:
1.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2.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二)计划生育项目:
1.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流产手术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前)、怀孕不足3个月流产(流产手术日期为2020年5月1日后)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在厦门定点医院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需按照操作流程拍照上传全部生育材料。
(三)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女职工开始申领时间】
01、分娩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
02、如果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先成功办理转移手续后,才可申领。
申领截止:
01、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
0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男职工及配偶申领时间】
分娩之日算起,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6个月内完成申领。
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号窗口办理;
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