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如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据实结算。
(3)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800元。
(4)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据实结算。
(5)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含)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6)女职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回原籍或异地工作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前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生育医疗费结算及生育医疗费补助
1.市域内生育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发票。
2.异地生育的,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生育医疗费结算及生育医疗费补助
1.现场办理:
(1)市域内生育的,到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方式。
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无须申报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生育医疗费结算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生育前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算。
生育医疗费补助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后,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2.异地生育的,异地医疗费审核结算后,符合规定的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烟台市直:莱山区府后路2号三楼医保服务大厅
芝罘区: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福山区: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山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茂大厦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牟平区: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财政局大楼人力资源大厅
海阳市:海阳市济南路91号医保服务大厅
莱阳市:莱阳市金水路7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栖霞市:栖霞市霞光路335号医保服务大厅
蓬莱市:蓬莱市南环路136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长岛试验区:长岛乐园大街101号社保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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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楼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