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最低缴费基数 | 最高缴费基数 | 单位承担比例 | 个人承担比例 | 单位最低金额 | 个人最低金额 | 单位最高金额 | 个人最高金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2787 | 13935 | 20% | 8% | 557.40 | 222.96 | 2787.00 | 1114.80 |
基本医疗保险 | 5215.25 | 15645.75 | 7.5% | 2.0% | 391.14 | 104.31 | 1173.43 | 312.92 |
失业保险 | 3129.15 | 15645.75 | 0.50% | 0.50% | 15.65 | 15.65 | 78.23 | 78.23 |
工伤保险 | 3129.15 | 15645.75 | 0.90% | — | 28.16 | — | 140.81 | — |
生育保险 | 3129.15 | 15645.75 | 0.60% | — | 18.77 | — | 93.87 | — |
大病医疗 | — | — | — | — | 2.5 | 2.5 | 2.5 | 2.5 |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度哈尔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元,月平均工资为4295.92元。按照《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从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资额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577.55元,同时补收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二、申报工资额高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额,同时补收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7月起缴费基数为2577.55元。
四、未参加度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同时补收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参保企业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工资为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企业缴费工资低于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2、哈尔滨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尔滨市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