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参保企业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养老金计发基数。即2018年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78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3935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90.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2454.5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缴5元。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标准共分五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确认。
缴费标准及缴费金额:
1、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额为557.40元年缴费额为6688.80元;
2、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0%:月缴费额为650.30元,年缴费额为7803.60元;
3、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月缴费额为743.20元,年缴费额为8918.40元;
4、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月缴费额为836.10元,年缴费额为10033.20元;
5、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月缴费额为929.00元,年缴费额为111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