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下限按4250元执行。
以往我省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一般于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在前不久刚刚调整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省人社等部门紧接着公布了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从明年1月起执行,这是因为按照国家层面推进全国统筹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的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先后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布和执行也要与此相适应,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也是一致的。
从明年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行自然年度,因此,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最近,省人社等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给大家造成了短时间两次上调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错觉,主要就是社会保险年度向自然年度过渡的原因。
2021年下半年,我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总体上,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较合理,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