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含生育保险):
2022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月,上限为21821元/月。
养老保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其他险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社保缴费咨询电话:0523-12333。
各参保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因2021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公布,现将泰州市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一、 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 2021年7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 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元及20586元。参保人员按原档次套转为新基数,如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可在缴费前到相应银行网点、微信小程序或小黄机等渠道办理档次变更手续。
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于2021年12月底前补缴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及档次适用旧基数及档次。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起恢复灵活就业人员所属期为2021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办理,缴费人可通过银行、微信、泰州通、小黄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正常办理。因缴费基数上调,建议适用银行批量扣费的缴费人关注代扣卡上余额,确保足额扣缴。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