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698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396元/月)。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8元,个人缴0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396元)-100%(5561元)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安徽省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396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8%(建立个人账户)或5%(不建立个人账户)
医疗救助金:10元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396*20%=679.2元/月
医疗保险:3396*5%=169.8元/月
医疗救助金:10元
总计:679.2+169.8+10=85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