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年 月
委托人:
委托人: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理出售的房产。
代理人全权代理事项如下:
1、偿还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领取房产权证和他项权证;
2、代理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及房产交接手续;
3、代理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代领资金托管账户上售房款;
4、代理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并代交税款、开具免税证明或办理退税事宜;
5、条阅上述房屋档案及户籍的情况并复印相关资料;
6、代理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物业等交接、过户事宜;
7、对房屋买卖及过户中有关争议的处理 (包括诉讼代理);
8、其他一切与此房买卖有关事宜。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决无异议。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我提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等复印件仅供办理委托事宜使用,如作他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在受托人办理完结上述代理事项之前,委托人将不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委托书。
本委托书自二〇xx年 月 日 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二〇xx年 月 日
委托人:黎黎,男,一九五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林林,女,一九五九年二月五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刘柳,女,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街道xx路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座落在xx市xx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黎黎名下,使用权面积193。81平方米,建筑面积698。09平方米)。虽登记委托人黎黎名下,但均由委托人林林个人出资购置。基于上述特殊情况,对上述房产产权委托人黎黎、林林签订了《婚后财产约定书》并办理了公证【有(200x)x证字第10001《公证书》为据】。委托人黎黎、林林因日常事务都很繁忙,为避免日后处置上述财产时会发生不必要的异议,也为了慎重起见,特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黎黎、林林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办理上述房产下列事项:
一、前往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刘柳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黎黎、林林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黎黎、林林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黎黎、林林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黎黎、林林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二00x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