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授权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的《合同》(编号:),委
托人为受托人提供反担保。在委托人按约定需承担反担保责任时,委托人授权:
1、受托人有权直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人
用作反担保的资产,处理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有关合同约定的款项。
2、委托人质押/抵押给贷款人的财产,在受托人向贷款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受托人亦有
权直接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3、处理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有关事宜及在处理过程中所需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变更登记、质押抵押登记及注销、公证、拍卖、交易、过户及其他委托手续)。
4、受托人在处理反担保物过程中有转委托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加盖受托人的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指模)